温氏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05:22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号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0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温氏股份总部)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传线前发送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黄艳、李典蓉;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采取累积投票的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2.00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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